2013年12月下旬,11名四川籍农民工先后2次集体到庆城县委县政府上访,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庆城籍开发商支付拖欠他们的工资。政府劳动、信访部门联合接待后,建议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并确定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11名农民工书写诉状、提供援助。
12月31日,1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我院立案受理后,农民工继续在政府上访。为了从快妥善处理这起关系农民工权益的案件,我院一面派员协助政府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同时选派得力办案人员,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从速办理。民二庭全力以赴,确定4人分两组分头同时开展工作。办案人员加班加点,放弃双休时间,先后到驿马、西峰等地调查取证。1月9日开庭后,双方关于工程造价、已付款项及拖欠工资的数额意见分歧,办案人员又迅速前往西安找环迪公司调查取证。1月13日第二次开庭,1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判决生效时限在春节之后,宣判后办案人员即给被告做工作,要求先筹措一些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先回家过年,常某口头表示同意后躲避,只接电话不露面,办案人员继续做工作。22日,10多名农民工又前往县政府上访,围堵大门,情绪激动。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召集法院、劳动、信访部门协商,共同接待农民工,安排有关部门协助法院全力寻找开发商。直至23日,开发商常某在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联系其朋友垫资8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法院又积极筹措3万元,先行支付了农民工部分工资,11名农民工已回四川老家过年。待案件生效后,法院将全力执行,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36500365 王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