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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五:尊重司法规律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时间:2014/11/3 20:30: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佚名   点击: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改革,更加自觉地将人民法院的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司法改革既是一个历史跨度很长的大题目,又是一个时代感很强的新课题。实践证明,我国司法制度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国司法制度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改革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尊重司法规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总体规划,自上而下,分步推进。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积极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尽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积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要不断完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社会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们要进一步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要求司法人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法院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绘就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蓝图。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推进和落实,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司法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把蓝图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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