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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等资金受到法律严惩
时间:2014/11/11 16:59:05 来源:
政工科
作者:
李来成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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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
,36500365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三十铺镇孙塬村、王桥村(2004年孙塬村与王桥村合并)原党支部书记的孙勤某、原村主任的孙学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期间,孙勤某、孙学某在担任三十铺镇孙塬村、王桥村支书、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户名和亩数的手段,套取、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被告人孙勤某作案2起,贪污退耕还林资金240015.10元,土地整理项目补助资金36450元,共计276465.1元,获赃款166925.8元;孙学某作案2起,贪污退耕还林资金296655.10元,获赃款166179.30元。
一审判处后,二被告以其非法所得大部分用于村务开支,量刑过重为由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层组织是联系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党委政府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的具体落实者,作为基层组织负责人,理应恪尽职守,依法办事,服务群众,但两位村干部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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