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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 做群众信任的法官

时间:2015/6/25 15:38:3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田立文   点击: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二十七条提出了主审法官“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对于提升法官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法官坚定理想信念 

       “三严三实”把“严以修身”作为做人处世为官的第一要求,说明只有先修身,才能真正做到“严”与“实”。而“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须先纯洁内心、明确目标、确立志向,即坚定理想信念。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法官修身立德的思想根基,是法官忠诚党的司法事业、坚持公正司法、服务造福人民的精神支柱,也是法官坚持人民司法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决反对“司法去政治化”的倾向,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各项主张在司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其次,目标要更加明确。要清醒认识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神圣使命,始终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司法保障,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贡献力量作为立志、修身、做人的根本目标,时刻保持清醒忧患,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自觉性主动性。

        再次,始终坚定“三个自信”。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旗帜鲜明地反对在政治司法领域内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好、片面强调“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始终保持“三个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公正廉洁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无比优越性,从内心真正拥护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凝聚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大动力。

        二、有利于防止法官滥用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能造福社会,也会贻害百姓;既能为人成就事业提供平台,也能把人送上断头台。     法官的职责是适用法律、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司法裁判权,更应心有所畏、心有所戒、心有所慎。

        首先,要深知权从何来。共产党人坚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坚守“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命,这充分表明,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才是司法权真正的主人,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其次,要深知权为何用。既然审判权来源于人民,就必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否则,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就会放纵权力的恶性。

        再次,要明知权如何用。对审判权有敬畏之心、审慎之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良知,遵守职业道德,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要把在社会各界监督下工作作为一种常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审判权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最后,要明确何人用权。要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健全主审法官机制,“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确保“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防止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造成司法权滥用,形成冤假错案,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法律、司法的信仰、尊崇和信任。

        三、有利于法官筑牢反腐防线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近年来,法官违法犯罪案件频发。有人慨叹,“法官是戴镣铐的舞者”,“法官职业是高危职业”,“今日且坐审判台,明日沦落阶下囚”,这些说法只反映了表面现象,却没有深刻分析法官面临诸多诱惑、圈套甚至陷阱,而不能抵制诱惑、严于律己、独善其身的内因。通过“三严三实”教育,就是要广大法官把“严于律己”作为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作为立身处世的第一紧要关口,防微杜渐、居安思危,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切实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

        首先,要树立司法职业尊荣感。作为法官,党和人民给予我们崇高的社会地位,保证了我们相对体面尊严的生活,赋予了我们无比神圣的审判权;我们要懂得感恩、知道珍惜,绝不能为蝇头小利而丧失名节、受人轻视、遭人耻笑。

        其次,要把省己、修身、律己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吾一日而三省吾身”。经常检讨自己接待当事人是否语言得体,调查取证是否认真细致,开庭礼仪是否严格规范,裁判文书是否说理透彻,判后答疑是否令人信服,并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的心得经验体会,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和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能力。

        再次,要防微杜渐,慎微慎始慎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培养自己良好的志趣爱好,严格纯洁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远离庸俗,严守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底线,不断砥砺修养、磨炼品格、塑造形象,时刻警惕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

        四、有利于法官认真谋划工作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要求,无论谋划工作、作出决策,还是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即“谋事要实”。对于法官来说,无论调查证据、主持调解、开庭审理、制作文书、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还是开展法治宣传,都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民权休戚相关,决不能盲目、随意和马虎,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首先,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妥善处理好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关系。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依法及时行使调查权、释明权,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确保裁判建立在事实基础上;要发挥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其次,要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查明案件事实,依靠群众化解纠纷。多方调查、综合考虑案件相关因素,既通晓法律法规,又熟悉党的政策,还能把握乡规民约、社情民意、风俗习惯,确保裁判能够符合天理、国法、人情。

        再次,要胸怀全局、服务大局。司法工作虽有特殊性,但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是司法工作的主要目标。这就要求法官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职责,静下心来、扑下身子,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多方研讨论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工作谋到关键处、谋到群众心里头,确保判决裁定、司法建议符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社情民意,避免决策失误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五、有利于激发法官创新活力 

       无论法律、政策还是制度,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滞后于千变万化的客观实际。法官在司法制度的框架内,以既有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为依据,妥善处理千姿百态的、常变常新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需要相当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生活智慧,更需要改革创新观念和开拓进取精神。

        “三严三实”要求“创业要实”,对法官更具现实指导意义。如果把人民司法事业比喻成一座宏伟的大厦,法官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建成这座大厦的砖石。一砖一石不坚固、不牢靠,就可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呼格吉勒图案,对承办法官来说,就是他办理的诸多案件中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但此案对人们法治信仰造成的负面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因此,法官所创之业,更宏大、更漫长、更艰巨。这就要求法官要立足工作实际,依照法律规定,尊重司法经验,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当成全新的司法实践,在平凡普通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

        首先,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各类型社会矛盾纷纷涌入法院。我们要对党的审判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利益诉求充分尊重,以高度的政治热情、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娴熟的司法技术,主动适应新常态,综合分析每一起新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激发社会活力。

        其次,要积极参与司法改革。这次改革中央顶层设计、社会高度关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且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权保障机制等重大方面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全新的变革。我们既是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受益者,也是改革的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顺势而上、勇于担当,又要以大局为重,抛弃小我、自私心理,正确对待自身利益,积极探索尝试,真正做改革的促进派;要在做实上下功夫,深刻理解改革本意,严格落实改革要求,不搞迁就、变通,确保把改革决策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细节,为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力量。

        再次,要延伸司法职能,利用处于司法实务第一线的优势,就案件处理中发现的法律冲突、法律漏洞,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为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提供有益参考,积极参与科学立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强化普法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的普法功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群众安居乐业,让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六、有利于法官确立做人根本 

       “三严三实”强调“老实做人”,就要求我们言而有信、以诚待人,无论做事做官,先把人做好,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法官的工作性质、职业特点要求法官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必须做老实人。

        首先,要立足岗位职责,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好高骛远,不求浮名虚利,不事虚张浮华,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自己默默无闻的工作,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项惠及子孙、泽被万代、谋福百姓的事业作积极贡献。

        其次,要知行合一、内外一致、言行一致,不搞表面一套、背后一套、阳奉阴违,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组织规则,维护组织团结,维护领导权威。

        再次,要宽厚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历史、事实的检验,树立人民法官的公正善良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信任。

               作者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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