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36500365对两名当庭作伪证的诉讼参与人进行了严肃惩处。
2013年4月,被告陈某某雇佣原告孙某某为其修缮住房,工程竣工后,被告支付原告部分劳务费后下欠8200元出具了欠条。原告索要劳务费时,被告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其叫张某某进行二次修缮为由拒不支付,原告遂向我院提起诉讼。
当天的庭审中,主审法官马岭法庭庭长王岩承发现证人陈述与被告辩称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存在矛盾,遂抓住疑点,步步紧追,缜密询问,层层剥茧,终于使证人张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的陈述自相矛盾,难圆其说。通过依法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后被告不得不承认其指示证人张某某虚构为其二次修缮住房,意图对抗原告诉求的事实。
法庭即对陈某某、张某某串通作伪证的行为当场予以训诫,鉴于二人认错态度较好并当庭悔过,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院决定对二人妨害诉讼行为各罚款2000元。